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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对我国表情包可版权性及版权保护的思考    

The Reflections on Copyrightability and Copyright Protection of Memes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李丽辉[1] 迟浩早田[1]

LI Lihui;CHI Haozaotian(Intellectual Property Development Institute of Yunnan Province,Kunm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Technology,Kunming 650093,China)

机构地区:[1]昆明理工大学云南省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

出  处:《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基  金:昆明理工大学学科团队项目“科技法学”(14078329)

年  份:2019

卷  号:18

期  号:3

起止页码:49-55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NSSD、RCCSE、RWSKHX、普通刊

摘  要:目前,关于表情包可版权性的研究仍处于初探阶段,但通过版权法中的立法宗旨、作品定义以及合理创作等内容对表情包的可版权性进行权衡,能够得出绝大多数表情包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其作者应当享有版权的结论。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表情包的登记式保护、平台式保护以及转化式保护,但上述几种保护方式仍然需完善。版权保护可为表情包产业遮风挡雨,而探讨表情包的可版权性正是其基础所在。

关 键 词:表情包  可版权性  判断原则  版权保护

分 类 号:D9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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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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