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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论我国仲裁机构的法律属性及其改革方向    

The Legal Nature of Chinese Arbitral Institution and Its Reform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姜丽丽[1,2]

Jiang Lili

机构地区:[1]北京大学法学院 [2]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

出  处:《比较法研究》

基  金:中国政法大学仲裁公信力建设与评估课题(项目编号:23618040)的阶段性成果

年  份:2019

卷  号:0

期  号:3

起止页码:142-156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NSSD、RCCSE、RWSKHX、核心刊

摘  要:仲裁机构法律属性的确定关涉到仲裁机构治理、改革方向选择与中国仲裁制度优化。由于立法未明确仲裁机构法律属性,受政府牵头组建的模式与现行体制限制,仲裁机构继被归类于事业单位后,又被其分类改革裹挟而无所适从,整体"行政化"色彩严重。历史原因与当前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的压力叠加,使得仲裁机构面临被"违法改革"的危机。仲裁私法自治的本性决定了仲裁机构的非官方性和独立性,制度竞争促使仲裁机构走向公益性和非营利性。我国仲裁机构改革应当彻底去行政化,确定公益性非营利法人定位,优化治理结构。仲裁应主要通过行业协会进行自治自律,政府监管需依法适度。融入国际竞争、完善仲裁法治、加强人才培养是未来仲裁发展之关键。

关 键 词:仲裁机构 去行政化 仲裁本质  私法自治 公益性非营利法人  

分 类 号:D925.7]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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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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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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