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XU Yi-xiang(Economic Law School,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Chongqing 401120,China)
机构地区:[1]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招标项目“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研究”(15JJD820007);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环境法典研究(2018-2020)”招标项目“环境法律规范类型化研究”(CSERL-FDH-18013)
年 份:2019
卷 号:41
期 号:3
起止页码:83-95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7、CSA、CSA-PROQEUST、CSSCI、CSSCI2019_2020、NSSD、RCCSE、RWSKHX、SKJJZZ、ZGKJHX、核心刊
摘 要:我国的环境法律在总体结构和功能上存在体系性的问题,需要借助于法律体系化的理论来将其体系化。法律体系化包括以法律原则为核心的内在价值体系构建和以法律规则为主要形态的外在规则体系构建两个维度。作为问题应对性的领域性法律,环境法律的体系化还应当符合增进环境法律的整体功能这一要求。我国的环境法律体系化应当从内在价值体系构建、完善环境法律的总体结构和增强环境法律制度的体系功能三个方面进行推进。
关 键 词:环境法律 体系化 内在体系 外在体系
分 类 号:DF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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