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Zhang Yongliang
机构地区:[1]浙江农林大学文法学院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农村文化建设与农民全面发展研究"(项目号:17BKS005)的阶段性成果;司法部"人工智能的法律规制研究"(项目号:18SFB2049);浙江农林大学科研发展基金项目"金融监管科技应用的风险防范与法治路径构建研究"(项目号:W20180078);浙江农林大学科研发展基金项目"金融监管科技应用的法制体系构建研究"(项目号:W20180174)资助
年 份:2019
期 号:3
起止页码:150-156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NSSD、RCCSE、RWSKHX、SKJJZZ、ZGKJHX、核心刊
摘 要:中国金融科技监管走出了一条从"自由放任"到"适度监管"再到"强势监管"的演变之路。中国金融科技监管的不足主要表现在:其一,多重监管主体导致监管的碎片化,致使监管套利盛行;其二,金融科技创新产品应归属何种监管机构难以厘定,令监管空白或监管竞争现象凸显;其三,监管机构对金融科技未能提供清晰易懂的监管指导,监管沟通协调机制不畅。中国金融科技监管法制体系之构建,应变更金融监管理念,树立适应性、包容性、实验性、协调性的监管理念;明确金融科技监管的一般法律规则,坚持多方法、多手段并举;构建监管科技应用的法制框架,明确监管科技的技术标准体系;扩展金融监管的内容,强化对算法、数据、人工智能的监管;创设实验性监管模式,实现监管主体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有效沟通和交流。
关 键 词:金融科技 监管科技 法制体系 监管模式
分 类 号:D922.28]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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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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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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