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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试论一种道德隐恕责任——从被遗忘权谈起    

On Moral Duty of Concealing and Pardoning——From the Notion of“Right to Be Forgotten”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陈晓曦[1]

CHEN Xiao-xi(School of Marxism,Chuzhou University,Chuzhou 239000, Anhui, China)

机构地区:[1]滁州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滁州239000

出  处:《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基  金:国家重大攻关课题"西方伦理思想通史"(12&ZD122);教育部人文社科专项(中特)"意识形态领导权与高校思政课话语自觉研究"(19JD710017);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2016年度规划一般项目"传统德福一致的现代转型研究"(AHSKYD129);安徽省社科普及规划项目(GY18002)

年  份:2019

卷  号:21

期  号:3

起止页码:59-65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NSSD、RCCSE、RWSKHX、普通刊

摘  要:法学界确立的"被遗忘权"概念启示我们,人们对自己曾发生过的非重大过失都渴求被他人遗忘、忽略,公共场合下重提此事会造成不愉快、尴尬甚至痛苦。"隐"源自儒家伦理精神,"恕"属于"仁之方",而"讳"则是出于敬重目的的禁忌。三者可以凝练成"隐恕"概念。隐恕既是一种道德情感,也是一种个体美德;它不会引起道德放纵,反而有助于道德主体养成节制与审慎的品格。道德上的"隐恕责任"概念有着传统的伦理基础,也是传统隐、恕、讳思想的现代实践形态。隐恕责任的自觉可以更好地维系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成就完善的道德自我。

关 键 词:被遗忘权  隐恕  隐恕责任  道德自我

分 类 号:B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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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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