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困境与选择:中国足球归化外籍球员的法律分析
Dilemma and Choice:Legal Analysis of Naturalized Foreign Players in Chinese Football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XU Weikang;CHEN Chen;ZHENG Fang(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Beijing 100089,China;Dept. of PE,Zhejiang Agriculture and Forest University,Hangzhou 311300,China;Dept. of PE,Zhejiang University,Hangzhou 310028,China)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北京100089 [2]浙江农林大学体育军训部,浙江杭州311300 [3]浙江大学体育学系,浙江杭州310028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5BTY009);浙江大学重大基础研究课题(项目编号:204201*172220291)
年 份:2019
卷 号:34
期 号:2
起止页码:120-124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7、CAS、CSA、CSA-PROQEUST、CSSCI、CSSCI2019_2020、JST、NSSD、RCCSE、RWSKHX、ZGKJHX、核心刊
摘 要:归化球员是体育全球化背景下人力资本的正常流动。随着政策鼓励,民族观念淡化,中国足球归化球员也逐渐从理论探讨走向现实实践。从法律上讲,归化最主要涉及的就是国籍转换问题,取得一国国籍是运动员代表该国参加国际性赛事的基础条件。归化的正当性在于国籍转换符合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不违背国际体育组织的规则和章程,也契合我国"引进人才"的政策要求。但我国法律规定了极为严苛的入籍条件,通常只有中国人的近亲属才有可能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现行的《国籍法》不承认双重国籍也大大增加了归化的难度。此外,归化球员还需面临国际足联的监管,特别是对参赛资格的限制。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中国足球的归化路径只有华裔球员和已经归化的港澳台球员具有可操作性,但该批球员的竞技实力不足以实质性改变中国足球水平。推进中国足球归化进程,首先要降低外籍球员的入籍难度,有必要运用法律解释方法,对国籍法第七条的入籍条件进行扩张解释,使归化目标范围内的球员能够更加容易取得国籍。其次适时修改《国籍法》,默示容忍或者有条件承认归化的特殊人才具有双重国籍。
关 键 词:中国足球 归化 国籍转换 法律限制
分 类 号:G8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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