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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论作品的“可复制性”要件——兼论作品概念条款与作品类型条款的关系    

On the Work's Duplicability: With Comments on the Relationships between Articles Concerning Work's Definition and Types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金松[1,2]

Jin Song

机构地区:[1]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法政学系 [2]南开大学法学院

出  处:《知识产权》

基  金:南开大学重点学科骨干人才资助项目"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救济制度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年  份:2019

卷  号:29

期  号:1

起止页码:59-68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7、CSSCI、CSSCI_E2019_2020、NSSD、RCCSE、RWSKHX、核心刊

摘  要:作品的"可复制性"要件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理解。实践中法院主要对涉案智力成果的"独创性"进行考察,而"可复制性"要件则基本处于被漠视的尴尬境地,这在客观上造成了"可复制性"要件的"名存实亡"。"可复制性"应被界定为"能够被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在对此进行明确的基础上,应重构我国作品概念条款,明确作品的属概念为"表达"。这既能契合"思想/表达二分法"的要求,又可避免对"可复制性"的误读。界定某一智力成果是否构成作品,应依据作品概念条款。作品类型条款不是可版权要件,无法归属于现行法的作品类型条款不影响智力表达成果的作品属性。

关 键 词:作品  可复制性 固定性  作品类型  

分 类 号:D9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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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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