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忘记密码

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地方金融监管权的法治化配置    

The legalization allocation of local financial regulatory power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刘志伟[1]

LIU Zhiwei(Financial Innovation and Legal Research Center,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Chongqing 401120,China)

机构地区:[1]西南政法大学金融创新与法制研究中心,重庆401120

出  处:《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基  金:西南政法大学"十九大"专项项目"地方金融监管法治研究"(2017XZZXQN-02);重庆市公安局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互联网互助金融法律治理研究"(R2015-10)

年  份:2019

卷  号:25

期  号:1

起止页码:55-65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NSSD、RCCSE、RWSKHX、核心刊

摘  要:既有金融基本法律将地方金融监管权划归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享有,但以"金融办"为代表的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却是地方金融监管权的事实享有者。中央政府及其所属金融监管部门通过"国发"、部门规章或其他方式将部分地方金融监管权让渡给地方政府及其指定的金融监管部门,此举实然有违与权力授予或转授相关的限制性法律规定。地方政府工作部门、议事协调机构的创设须同时满足一般性授权和具体性授权两项条件,而作为地方政府指定金融监管机构之地方"金融办"的设置,却在一定程度上缺乏一般性授权的依据。是故,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合法性与权威的确立,尚须借助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方式与地方金融监管权行使主体地位的法定化予以实现。

关 键 词:地方金融 监管权 权力配置 机构设置  法治路径

分 类 号:D922.28]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版权所有©重庆科技学院 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 渝B2-20050021-7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8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