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LI Jun-feng;YAO Zhi-wei
机构地区:[1]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2]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基 金: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党的十九大精神研究专项)"人工智能应用趋势下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发展研究"(2018JKSJD65)
年 份:2018
卷 号:0
期 号:6
起止页码:80-86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7、CSSCI、CSSCI_E2017_2018、NSSD、RCCSE、RWSKHX、核心刊
摘 要:人工智能是否具有法律人格的问题,是解决人工智能所引起的诸多法律前沿争议的一大关键。从人工智能发展的趋势看,人工智能具有"近人性",这决定了人工智能法律人格本质上之有无;从法律史的角度看,法律人格是一种社会建构,认可人工智能的法律人格并不以"人工智能是人"为前提;从人工智能的现状看,其已开始具有独立影响他人权利义务的能力,考虑认可人工智能的法律人格已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面对人工智能的飞速发展,我们有必要对认可人工智能的法律人格保持一种开放性态度。
关 键 词:人工智能 法律人格 “近人性”
分 类 号:D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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