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驱动视角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安排及其激励机制
A Study of Subject Arrangement and the Incentive Mechanism of Consumption Civil Welfare Litiga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Driving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YU Yan(Guangzhou Green Development Law Research Center,Guangdong University of Foreign Studies,Guangzhou,Guangdong 510420,China)
机构地区:[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州绿色发展法治研究中心,广东广州510420
年 份:2018
卷 号:51
期 号:5
起止页码:107-115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7_2018、NSSD、RCCSE、RWSKHX、核心刊
摘 要: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有效运行有赖于多项制度发挥合力。其中,适格起诉主体制度和起诉主体序位制度共同构成基础驱动机制。我国立法对适格起诉主体范围的规定过于狭窄,为了从源头上保障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动力充足的可能性,应当通过修改立法形成消费者组织、检察机关、个人的三元适格起诉主体格局。起诉主体序位制度是在基于起诉主体存在多元性的前提下,确定最优起诉主体、提高诉讼效率的保障制度。根据"两造结构均衡标准为主,诉讼经济标准为辅"的原则,构建"消费者组织——检察机关——个人"的序位制度是较为合适的做法。激励机制作为辅助驱动机制,是保障起诉主体起诉意愿转化为起诉行为进而积极追求胜诉结果的重要制度。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因至少包含不作为之诉和惩罚性赔偿之诉两种具体类型,激励机制也应当根据两者的特点分别构建。
关 键 词:消费公益诉讼 驱动机制 起诉主体 序位制度 激励机制
分 类 号:DF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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