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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化身份合法化与民族文化传承的实践主体建构——以贵州省思南县傩文化传承为例    

On Legitimation of Cultural Identity and Construction of Practicing Subjects in Inheritance of Ethnic Culture——A Case Study of Inheritance of Duo Culture in Sinan County,Guizhou Province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张媛[1] 柏贵喜[2]

机构地区:[1]中南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2]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出  处:《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基  金:国家民委监督检查司项目"民族传统文化当代传承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研究"(MSY16023)

年  份:2018

卷  号:38

期  号:5

起止页码:54-58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7_2018、NSSD、RCCSE、RWSKHX、ZGKJHX、核心刊

摘  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制度与传承人制度是我国"非遗"保护的重要举措,对保护、传承与传播传统文化发挥了重要作用。"非遗"保护的"完整性"、"活态性"特质要求文化保护过程中厘清政府、地方社区与传承人之间的权责关系,在文化传承实践中发挥三方优势并凝成合力。"非遗"保护工作需要强调"人"的文化主体性、提升个体"文化自豪感";"赋权"地方社区、文化遗产持有群体更多的话语权与决策权;在人们的文化实践中寻求传统文化基因向现代意义的转化。"非遗"采用主位承袭方式继承与创生"活态"文化有益于尊重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性,有益于增强人们对精神共同体的认同感,有益于培养地方社会"文化民主"意识。在物质文明不断进步的时代,人类生命的丰富性同样需要尊重。将优秀的文化基因传承下去,既是人类的责任也是共筑"精神家园"的文化主体意识的展现。

关 键 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文化保护与传承 完整性  活态性  文化主体意识

分 类 号:G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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