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ZOU Kai-liang;LIU Jia-ming(Department of Law, East China Jiaotong University, Nanchang, Jiangxi 330013, China)
机构地区:[1]华东交通大学法学系,江西南昌330013
基 金: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大数据背景下数据垄断法律规制研究"(YC2017-S266)
年 份:2018
卷 号:20
期 号:2
起止页码:116-119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NSSD、普通刊
摘 要:随着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大数据交易日益普及,并逐渐深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当中。与此同时,大数据企业通过合并对市场进行垄断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大数据企业的特殊盈利模式颠覆了营业额计算的传统路径依赖,大数据企业的用户锁定效应增加了合并审查标准的确定难度,大数据企业的动态竞争市场结构模糊了申请审查标准的时间边界,造成了对合并制度的巨大冲击。应进一步细化大数据企业合并申报的标准,严格追究未依法进行申报之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关 键 词:大数据企业 合并 反垄断审查
分 类 号:D922.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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