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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农地三权分置的法实现    

Legal Realization of the Separation of the "Three Rights" to Rural Land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蔡立东[1,2,3] 姜楠[1]

机构地区:[1]吉林大学法学院,长春130012 [2]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长春130012 [3]吉林大学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长春130012

出  处:《中国社会科学》

基  金:作者主持的2016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大数据时代的司法理论与实践研究”(16JJD820004);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吉林省农村土地管理和经营体制创新研究”(20160418003FG)阶段性成果

年  份:2017

期  号:5

起止页码:102-122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7_2018、NSSD、RCCSE、RWSKHX、SKJJZZ、ZGKJHX、核心刊

摘  要:农地三权分置是中国特色现代农地制度的核心,是我国农地权利制度改革的既定选择,旨在实现农地规模化经营,破解农地融资困境,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农地三权分置政策向可运作的法律实现机制转化,应当以坚持农地集体所有权为前提,以稳定农地既有法权关系为基础,以农地权利财产化为指向。中央农地政策上的农户承包权即为现行法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派生出土地经营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据权利行使的用益物权发生逻辑,土地经营权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行使其权利而设定的次级用益物权,承包权与经营权的法构造为"用益物权—次级用益物权"。在解释论层面,囿于物权法定原则,土地经营权原本并非物权,但其设定一经登记,即获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并受侵权责任法保护。在立法论层面,未来我国"民法典物权编"应当将土地经营权上升为法定的用益物权,进而实现土地经营权的法定化。

关 键 词:农地三权分置  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户承包权  土地经营权

分 类 号:F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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