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广东省韩山师范学院政法学院
年 份:2016
卷 号:18
期 号:4
起止页码:55-62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NSSD、普通刊
摘 要:台湾地区保障公民通讯秘密自由权的法律规定内容较为全面,既保障通讯的内容,也保护通讯记录。通过2014年"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的修正,台湾地区最终确立了调取部分案件通讯记录应恪守重罪原则、法官保留原则与相当事由原则,从而建构起有限的司法审查制度,运作程序已具备法治化与正当性,此举能够较好地保护公民的通讯记录,进而保障通讯秘密自由权。
关 键 词:通讯记录 隐私权 人性尊严 正当程序
分 类 号:D927.582.8[法学类] D927.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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