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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论台湾地区监听制度的新变革——以通讯记录的保护为视角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刘国庆[1]

机构地区:[1]广东省韩山师范学院政法学院

出  处:《海峡法学》

年  份:2016

卷  号:18

期  号:4

起止页码:55-62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NSSD、普通刊

摘  要:台湾地区保障公民通讯秘密自由权的法律规定内容较为全面,既保障通讯的内容,也保护通讯记录。通过2014年"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的修正,台湾地区最终确立了调取部分案件通讯记录应恪守重罪原则、法官保留原则与相当事由原则,从而建构起有限的司法审查制度,运作程序已具备法治化与正当性,此举能够较好地保护公民的通讯记录,进而保障通讯秘密自由权。

关 键 词:通讯记录  隐私权 人性尊严 正当程序

分 类 号:D927.582.8[法学类] D927.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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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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