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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论我国民法总则中营利法人的制度安排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徐强胜[1]

机构地区:[1]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研究院

出  处:《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年  份:2016

卷  号:19

期  号:5

起止页码:42-50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NSSD、RCCSE、RDFYBKZL(收录号:614420)、RWSKHX、ZGKJHX、核心刊

摘  要:法人是民法中重要的制度之一。中国民法典已经开始进行编纂,不同的学者对于如何安排法人制度都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从已有的建议稿上来看,大多认为应该在民法总则部分专门规定营利性社团法人。从比较法角度来看,西方主要国家和地区在其总则部分对其很少专门安排,而主要是关于除公司等企业之外的法人制度设计。从我国经济、文化发展角度考虑,民法总则部分既不宜专门安排传统的营利法人,也不建议用营利或非营利词语,应基于国情,考虑继续用企业法人表述有关制度。

关 键 词:民法总则 法人制度 企业法人

分 类 号:D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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