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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其他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俞洁[1]

机构地区:[1]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出  处:《浙江财税与会计》

年  份:1998

期  号:3

起止页码:15-15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普通刊

摘  要:“其他投资”是指企业除债券投资和股票以外的长期投资,主要是指联营投资和三产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九条指出:“股票投资和其他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由于没有硬性规定需用权益法,国有企业对“其他投资”的核算大多采用成本法,就是说,无论接受投资企业经营情况如何,净资产是否增减,投资收益有多少,作为投资方的企业,均不改变长期投资的帐面价值。采用成本法核算虽然将投资方与接受投资方作为独立法人反映二者的经济关系,符合法律规范,

关 键 词:权益法 其他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 投资企业  成本法核算 投资方 股票投资  会计报表附注 国有企业  法律规范  

分 类 号:F810.42[财政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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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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