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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环境侵害的归责原则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童光法[1,2]

机构地区:[1]北京大学法学院 [2]北京农学院文法学院

出  处:《东方法学》

基  金:作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项目批准号:12AZD062);北京市教委人文社科重点项目(项目批准号:SZ201510020012)阶段性研究成果

年  份:2015

期  号:3

起止页码:27-38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CSSCI、CSSCI_E2014_2016、NSSD、RCCSE、RWSKHX、普通刊

摘  要:《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了环境侵权无过错归责原则。环境侵权概念内涵,即指因人为活动而污染或破坏生态环境,进而损害或者可能损害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环境权益等的行为。环境侵害包括环境侵权和纯环境损害,纯生态环境损害不包括在环境侵权范围之内。试图通过环境权或生态权理论的建构或者通过"纯经济损失"的法律解释方法将纯环境损害纳入传统私法救济路径并非可行。可行的路径应为借鉴欧盟环境责任指令,制订我国环境责任法,规定一定目录的企业、行业、场地、设施、装置等的所有者、经营者、持有者或占有者对其运营所致的生态环境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对此以外的情形承担过错责任。

关 键 词:环境侵害 环境侵权 纯环境损害  无过错归责原则 过错归责原则

分 类 号:D923] D922.68[法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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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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