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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论我国表见代理制度之缺陷    

Defects of Agency by Estoppel System in China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柳元兴[1]

机构地区:[1]南京理工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南京210094

出  处:《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  份:2002

卷  号:15

期  号:4

起止页码:58-61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IC、NSSD、RCCSE、RWSKHX、普通刊

摘  要:新《合同法》细化了民法中的表见代理制度,使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更为明确,司法适用上更加方便。但其中仍有一些方面规定得不尽合理,如关于被代理人有无过错是不是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没有明确规定,将表见代理范  围局限于"订立合同"过于狭小等。文章试从这两个角度进行探讨和分析,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见解。

关 键 词:表见代理 构成条件  被代理人 代理范围  

分 类 号:D920.4[法学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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耦合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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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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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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