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论检察机关提起“预防性”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On the “Preventive”Administrative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System by Procuratorial Organs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河海大学法学院
年 份:2018
卷 号:0
期 号:11
起止页码:51-58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7_2018、NSSD、RCCSE、RWSKHX、SKJJZZ、ZGKJHX、核心刊
摘 要:我国现行由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仍属于一种事后救济类型诉讼制度,难以达到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全面救济的目的,必须建立对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进行补充的预防性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在侵害行为尚未发生或即将发生或刚刚发生但尚未造成损害事实时,由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以达到预防危害发生的效果,最大限度地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对预防性行政公益诉讼提起范围、提出时机、诉讼程序、裁判形式等作出明确规定。
关 键 词:预防性行政公益诉讼 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事前救济
分 类 号:D9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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