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 份:2018
期 号:31
起止页码:4-9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普通刊
摘 要: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增设了先行调解制度,但对先行调解的性质、范围和主体等未作明确规定,因而导致理论界和实务界在先行调解的时间及是否具有强制性等问题上存在诸多争议。近年来,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出台了相关文件,要求有条件的基层法院探索建立先行调解也即调解前置程序,各地法院也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多种有益的尝试。本刊特约请了从事相关理论研究和实务探索的学者、法官撰文对该制度进行探讨。
关 键 词:最高人民法院 调解工作 调解制度 淮安地区 实践 民事诉讼法 前置程序 基层法院
分 类 号:D9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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