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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的法哲学思考    

A Philosophical Thought on the Legal Subjectivity of AI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龙文懋[1]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上海201620

出  处:《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6ZDA076)"驱动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职务发明制度研究"

年  份:2018

卷  号:36

期  号:5

起止页码:24-31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7_2018、NSSD、RCCSE、RWSKHX、ZGKJHX、核心刊

摘  要:现代法律制度预设的主体是理性主体。后现代哲学家宣称"主体死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主体的消亡,而应理解为理性主体哲学观念的破碎以及理性法律主体预设的修正。与理性主体预设相对,法律上还有一个欲望主体的预设,该预设的当代价值在于,它为我们思考法律主体的本质提供了新的维度,从而为法学上关于法律主体的规划提供了新的依据。该文以拉康的欲望主体理论为视角,对人工智能是否应当获得法律主体地位的问题加以审视,提出人工智能是人类技术理性的延伸,似乎与理性法律主体的预设相契合,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人工智能可以成为适格的法律主体,由于人工智能不具备欲望的机制,它不具备主体性;而将人工智能拟制为法律主体,当前并无迫切的现实需要,也缺乏可行性,并且有导致人的价值贬抑和物化、异化的危险。

关 键 词:人工智能 法律主体 理性主体  欲望主体

分 类 号:D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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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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