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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自由与创新是法治文明建设的发展动力——由密尔的《论自由》想到的    

Freedom and Creativity are the Power to Impel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ule of Law Civilization——Thought After Reading Mill's Theory of Liberty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张伟英[1,2]

Zhang Weiying(School of Marxism,Hebei Normal University,Shijiazhuang,Hebei 050024,Chin;School of Continued Education,Hebei GEO University,Shijiazhuang,Hebei 050031,China)

机构地区:[1]河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24 [2]河北地质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31

出  处:《保定学院学报》

基  金:2018年河北省教育厅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历史嬗变"(CXZZBS2018088);2018年河北省法学会重点课题"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依宪治国思想的渊源及其创新"(HBF[2018]A001)

年  份:2018

卷  号:31

期  号:5

起止页码:15-19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NSSD、普通刊

摘  要:约翰·密尔在修正功利主义的基础上,架接了新老自由主义,对自由原则作出了全面深刻而富有见地的阐述。密尔倡导个性自由、讴歌创新精神,因个性自由是追求幸福和社会进步的原动力,而创新可以"结出一切美好的事物",一个具有创新精神的人,有着改造世界的本领,会推动社会向更美好的方向发展。尽管密尔自由观有其不可避免的阶级的和历史的局限性,但这种独具特色的个性自由和首创精神论极大地丰富了自由的内涵,对我们的法治文明建设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 键 词:密尔 自由观 自由创新  法治

分 类 号:D091[政治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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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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