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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研究    

Research on the Problem of Inheritance Right to Use Rural Homestead in the Process of New Urbanization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徐卫东[1] 杜忠连[1,2]

机构地区:[1]吉林大学法学院,长春130012 [2]哈尔滨学院文法学院,哈尔滨150086

出  处:《学习与探索》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农业保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研究"(17BJY098);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黑龙江省PPP项目风险公平分担问题研究"(16GLB06)

年  份:2018

期  号:6

起止页码:86-91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7_2018、NSSD、RCCSE、RWSKHX、SKJJZZ、ZGKJHX、核心刊

摘  要: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进城后的"新市民"的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亟待解决。目前存在突破性做法(允许继承)、保守做法(不允许继承)、增量做法(以地换房)和法定租赁权四种模式和解释路径。应当从历史的维度进行思考,本着特别保护农民利益原则、尊重物权平等原则和从城乡二元到一元的统筹原则,对农民群体及其继承人的财产利益进行安排,允许进城的"新市民"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及其收益。为平衡宅基地使用权的福利属性,"新市民"的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可以是有偿和有期限的,但过渡期内使用费用不宜过高,并与农村集体组织的优先购买权和强制购买义务、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配套起来施行。

关 键 词:宅基地使用权 “新市民”  新型城镇化 继承问题  

分 类 号:D9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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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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