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CHEN Lu(School of Criminal Justice, He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 Zhengzhou 450044, Henan , Chin)
机构地区:[1]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44
基 金: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互联网金融犯罪风险和刑法应对研究"(2017CFX024)阶段性成果
年 份:2018
卷 号:58
期 号:3
起止页码:72-78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7_2018、NSSD、RCCSE、RWSKHX、ZGKJHX、核心刊
摘 要:在《网络安全法》加大侵犯个人信息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两高最新司法解释进一步扩充刑法第253条之一构成要件的背景下,行政法与刑法的界限问题、刑法自身的边界问题变得非常突出,直接影响到罪与非罪的认定。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不仅遭遇行政处罚和刑罚的界限分歧,还遭遇第253条之一构成要件要素自身的界限分歧,主要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范围的扩大使其边界范围模糊不清;"国家有关规定"的虚置化与冲突性导致其难以发挥罪状的限定作用;"人肉搜索"型侵害行为的范围具有不确定性;"非法收集"型侵害行为的入罪标准不具有实际可操作性。个人信息刑法保护问题本身跨越了宪法、行政法与刑法等法律部门的界限,其界限分歧问题实际上是刑法与宪法、刑法与行政法的界限问题,建立个人信息保护的宪法和行政法秩序、全面搭建个人信息保护的伦理秩序和规则体系可解决该问题。
关 键 词:个人信息 刑法 第253条之一 界限
分 类 号:D9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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