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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公共阐释:作为一种阐释理论的合法性    

Public Interpretation: Legality of Theoretical Interpretation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李健[1,2,3,4,5]

LI Jian

机构地区:[1]深圳大学 [2]深圳大学美学与文艺批评研究院 [3]中国中外文艺理论学会 [4]中国文艺理论学会 [5]中国中外文论与比较诗学研究会

出  处:《求是学刊》

年  份:2018

卷  号:45

期  号:3

起止页码:108-115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7_2018、NSSD、RCCSE、RWSKHX、SKJJZZ、核心刊

摘  要:公共阐释是一个有意义的研究领域,这一领域的开拓是完善阐释学研究的重要举措,是中国学人试图建构中国阐释学的努力。阐释本身就是一种公共性的行为,它遵循的是人性的共同性,或者是沟通、交流之后业已达成的共同性,其目的是实现意义的澄明。要真正实现这一目的,还应依靠人类理性和感性的公共性。离开公共理性和公共感性,理解不可能,阐释更不可能。公共阐释存在于各种门类阐释学之中,但是,它所面对的却不是门类阐释学的对象,而是一般阐释学的对象。一般阐释学有公共阐释问题,门类阐释学也有公共阐释问题。公共阐释既是普遍的又是特殊的,它是一般阐释学的组成部分。公共阐释的存在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有着充分的合法性的依据。

关 键 词:公共阐释  公共性 公共感性  公共理性 阐释学

分 类 号:I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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