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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构式语法理论研究中需要澄清的一些问题    

Clarifying Some Issues in Construction Grammar Studies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陆俭明[1] 吴海波[2]

机构地区:[1]北京大学中国语言学研究中心,北京100871 [2]山东农业大学外语学院,山东泰安271000

出  处:《外语研究》

基  金:201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现代汉语构式知识库建设及其应用研究"(编号:13JJD740001);20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构式的语义分析及其在语料库中的标注"(编号:15JJD74000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年  份:2018

卷  号:35

期  号:2

起止页码:1-5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7_2018、NSSD、RCCSE、RWSKHX、核心刊

摘  要:"形式和意义的配对",并非构式的本质特点,这是任何事物都具有的共性。构式必须是一个结构体,语素是最小的音义结合体,其音和义之间只有象征关系,没有内在的结构性的组成关系,所以不能视为构式,把语素也看作构式将会使构式的形式"不同质"。学界还存在着新兴的"构式主义"与传统的"原子主义"之争,本文认为"构式主义"更符合实际的语言生活,并陈述了理由。本文最后指出,构式语法理论引导人们关注构式的整体性,关注语句结构背后的认知机制,这很有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不过鉴于构式理论尚未表现出明显的方法论价值,目前尚不宜对此理论作过高的评价。

关 键 词:构式 构式理论 构式主义  

分 类 号:H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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