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忘记密码

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刑事检验报告制度的实证研究--评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87条    

An Empirical Study on the System of Criminal Inspection Report——Comment on Article 87 of The Interpretation to the Application of the Criminal Procedur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Issued by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涂舜[1,2] 陈如超[3,2]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大学 [2]重庆高校市级刑事科学技术重点实验室 [3]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

出  处:《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年  份:2018

期  号:3

起止页码:100-114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CSSCI、CSSCI_E2017_2018、NSSD、RCCSE、RWSKHX、ZGKJHX、普通刊

摘  要:为了回应非法定鉴定机构的鉴定人作出的专家意见在司法实践中引起的争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87条将该专家意见称为检验报告,并降格为法官定罪量刑的参考,而非定案的根据。通过分析相关裁判文书发现,尽管被告方不断对检验报告提出异议,且检验人几乎不出庭,但检验报告却被法官高频率采信,检验报告的功能事实上就等同于鉴定意见。司法解释话语与实践的背离,导致并非法定证据的检验报告被法官实际当作鉴定意见使用,这种使用规避了被告方对检验机构与检验人法定资质的质疑,同时也使法官放松了对检验报告的审查力度。应该消除司法解释第87条建构的检验报告与鉴定意见的话语区隔,重构与鉴定意见相同的一套规制检验报告的法律制度。

关 键 词:刑事司法 司法解释第87条  检验报告  制度改进  

分 类 号:D925.2]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版权所有©重庆科技学院 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 渝B2-20050021-7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8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