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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算法社会与人的秉性    

Algorithmic Society and Human Nature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於兴中[1]

机构地区:[1]康奈尔大学法学院

出  处:《中国法律评论》

年  份:2018

期  号:2

起止页码:57-65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NSSD、普通刊

摘  要:本文立足于评论算法社会的利与弊,旨在强调人工智能的限度就是人的限度,算法社会并不是理想的社会。算法社会对人的科技素质的要求极高,没有相当的教育水准是难以适应的。这就注定了算法社会一定是科技精英的社会。少数人会成为主宰,而大多数的人只能顺从。我们可能正在期望一个比现有社会更不平等的社会。这种不平等是从起点到结果的全方位的不平等,这是罗尔斯、桑德尔和森合起来也无法对付的。算法社会只是人的智性单向度发展的最新成果,但是科技乌托邦并不是人类的未来。理想的人类社会应该是人的智性、心性和灵性都能得到高度发展的社会。算法社会只能使人的智性过度发展,从而使人丧失人性中更为宝贵和自然的组成部分,如心性和灵性。因此,必须以警惕的态度审视目前正在不断升温的人工智能万能论。

关 键 词:算法社会  科技乌托邦  人类增强  心性 智性 灵性 人工情能  通用人工智能  奇点

分 类 号:D90-05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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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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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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