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厦门大学国学研究院 [2]厦门大学历史系
年 份:2018
卷 号:0
期 号:3
起止页码:121-131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7_2018、NSSD、RCCSE、RWSKHX、SKJJZZ、核心刊
摘 要:明代初前期,政府实行禁海政策,对外国朝贡船采取不予抽分的原则;成化、弘治之后,政府开始尝试在市舶司体制下对外国朝贡船只的部分货物进行抽分。正德、嘉靖之后,随着西方"大航海时代"来临,朝廷率先允准在广东对往来海舶商船进行抽分征税。福建继广东之后,也在嘉靖年间对海舶商船进行非正式征税。隆庆、万历年间,朝廷在福建月港开设督饷馆,对海舶商船正式征税。浙江由于受倭寇袭扰,终明之世未能于制度上允准在此开市征税。天启、崇祯年间,明朝内外交困,海上贸易的税收利权为郑芝龙等海商集团控制,直至明朝灭亡。
关 键 词:明代 市舶司 番舶 抽分 征税
分 类 号:K248[历史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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