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ZHOU Lin-bin;MA En-si(The School of Law, Zhongshan University, Guangzhou 510006, China)
机构地区:[1]中山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006
基 金:广东省社科领军人才项目(12000-42210231)
年 份:2018
期 号:2
起止页码:30-37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7_2018、NSSD、RCCSE、RWSKHX、SKJJZZ、核心刊
摘 要:大数据确权即明确大数据的初始产权界定,包括明确大数据的权利性质、权利内容和权利归属。目前学界将"大数据"、"数据"与"个人信息"混为一谈,将注意力集中到人身权、隐私权研究,既忽视了财产性才是大数据的根本属性,又忽视了大数据在挖掘、云存储、云计算和应用等方面与一般数据的诸多客观区别。由于大数据是信息时代的新产物,所以在法律性质、权利内容、权利归属方面存在着诸多制度空白,进而导致了公地悲剧、市场垄断和逆向选择等负外部性的出现并阻碍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实现。可以通过法律经济学对大数据确权进行比较制度分析,以解决大数据初始产权的界定问题。
关 键 词:大数据 云计算 产权 法律经济学
分 类 号:D9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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