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忘记密码

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住宅小区公共区域经营收益的归属    

Belonging of Operation Earnings in Public Areas of Residential Communities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李钢[1] 韩鹏[2]

机构地区:[1]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2]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

年  份:2018

期  号:8

起止页码:35-38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普通刊

摘  要:【裁判要旨】1.住宅小区公共区域的经营收益权及收益作为建筑物共有部分所有权的延伸内容和衍生利益,应属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无权擅自使用该项经营收益。2.未经住宅小区全体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物业公司将擅自经营共有部分的收益用于物业服务支出,又不能证明支出包括擅自经营共有部分成本的合理支出或者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经营所得收益的返还责任。

关 键 词:经营收益  住宅小区 业主委员会 物业公司  共有部分  服务支出  专项维修资金 返还责任  

分 类 号:D920.5[法学类] D922.29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版权所有©重庆科技学院 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 渝B2-20050021-7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8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