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 份:2017
期 号:29
起止页码:95-100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普通刊
摘 要:原告:黑龙江省五常市大米协会。被告:黑龙江省永超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超公司)。五常市大米协会系在黑龙江省五常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业务范围为技术指导、品牌开发、商标申报、使用,标志印制,广告宣传等。
关 键 词:商标侵权案 合理使用 地理标志 证明 黑龙江省 社会团体法人 五常市 品牌开发
分 类 号:D920.5[法学类] D923.4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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