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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绿色原则”在民法典中的贯彻论纲    

Implementation Outline of the “Green Principle” in the Civil Code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吕忠梅课题组 吕忠梅[1] 竺效[2] 巩固[3] 刘长兴[4] 刘超[5]

机构地区:[1]清华大学法学院 [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3]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4]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5]华侨大学法学院

出  处:《中国法学》

基  金:本文为中国法学会2017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绿色原则在民法分则中的制度化研究”(项目批准号:CLS(2017)C57)的阶段性成果.

年  份:2018

卷  号:0

期  号:1

起止页码:5-27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7_2018、NSSD、RCCSE、RWSKHX、SKJJZZ、ZGKJHX、核心刊

摘  要: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回应环境问题的有效机制。《民法总则》第9条属于限制性原则,具有在民法中确立绿色发展、生态安全、生态伦理价值理念,协调发展与环保、交易安全与生态安全、代内公平与代际公平之关系的功能,应贯彻到民法典各分则立法中。为此,民法典物权编应确立物权行使的环保原则,对相邻关系和地役权进行绿色改造,增加添附条款,创设资源利用权,明确生态环境的公共财产地位;合同编应将合同法一般规则绿色化,把环保相关交易行为纳入有名合同,实现其类型化;侵权责任编应厘清环境侵权的原因行为并进行类型化,层次性地扩大环境侵权的救济范围,增加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和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的衔接机制。

关 键 词:民法典 绿色原则  民法分则  民法基本原则

分 类 号:D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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