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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异化抑或创新?——对中国农民合作社特殊性的理论思考    

Alienation or Innovation? A Theoretical Reflection on the Particularity of Chinese Farmers' Cooperatives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徐旭初[1,2] 吴彬[1]

机构地区:[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人文与法学院 [2]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

出  处:《中国农村经济》

基  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农产品供应链管理环境下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优化研究"(项目编号:7137306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连片特困地区农民合作社的治理结构及其益贫效应研究"(项目编号:17YJC79016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人文社科基金项目"贫困地区农村合作组织的治理结构及其减贫绩效研究"(项目编号:2016B12)的资助

年  份:2017

期  号:12

起止页码:2-17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4、CAB、CSSCI、CSSCI2017_2018、NSSD、RCCSE、RWSKHX、SKJJZZ、ZGKJHX、核心刊

摘  要:本文试图探讨三个涉及中国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根本问题:(1)中国的农民合作社是否特殊?(2)如果中国农民合作社的特殊性是既定的,那么,它为什么特殊?(3)这些"中国特色"的合作社还是不是"合作社"?本文研究发现,基于Leavitt的组织模型,作为舶来品的合作社在目标、参与者(成员)、技术(文化)和社会结构等基本组织要素方面均呈现出鲜明的中国本土特色。从历史因素和制度因素考察,中国的农民合作社之所以会呈现出特色形态,是因为其背后隐含着两大关键机制——先赋的产业化机制与引致的合法化机制。通过回归合作社制度硬核,并适当放宽合作社的定义域,本文认为,可以将"惠顾"划分为"直接惠顾"和"间接惠顾"。进而,本文推断,当前中国大多数农民合作社是具有合作制属性、同时产业化和制度性色彩鲜明的股份合作制的改进型(且为过渡型)中间组织,这些合作社并非异化的或伪形的合作社,而是富有中国本土特色的创新形态。

关 键 词:合作社 异化 产业化机制  合法化机制  定义域

分 类 号:F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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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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