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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金融机构对储户财产具有安全保障义务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杨森彪[1] 杜鸿[1]

机构地区:[1]河南省安阳市滑县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

年  份:2017

期  号:26

起止页码:79-81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普通刊

摘  要:【裁判要旨】金融机构具有保证储户资金及信息安全的保障义务,第三人侵权行为导致储户财产受损的,并不能阻却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责任,金融机构不能证明储户存在涉案借记卡、密码保管不善等过错,且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尽到审查义务的,应在其未尽作为义务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关 键 词:安全保障义务人 金融机构 储户 财产 证据证明  信息安全  侵权行为  审查义务

分 类 号:D920.5[法学类] D922.28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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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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