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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论设区的市立法权限——兼评新《立法法》第72条    

Theory on the Limits of the Legislative Power of Cities with Districts——Comments on Article 72 of the New Legislation Law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伊士国[1] 杨玄宇[1]

机构地区:[1]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河北保定071002

出  处:《河北法学》

基  金:2016年度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设区的市立法权研究>(HB16FX003)阶段性成果

年  份:2017

卷  号:35

期  号:11

起止页码:73-82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4、CSSCI、CSSCI_E2017_2018、NSSD、RCCSE、RWSKHX、核心刊

摘  要:设区的市立法权限是设区的市立法权的核心,但新《立法法》对此规定得不明确,导致设区的市立法权限存在一些不足:一是设区的市立法权限存在一些模糊之处;二是设区的市与省、自治区在立法重叠领域权限划分不清;三是设区的市与原较大的市立法权限存在不衔接之处。因此,我们必须要对设区的市立法权限予以完善,包括通过科学列举来厘清设区的市立法权限范围、明确设区的市与省、自治区在立法重叠领域的权限划分、实现设区的市立法权限与原较大的市立法权限的有效衔接等途径,以明确设区的市立法权限的范围,避免设区的市立法权的滥用。

关 键 词:设区的市  立法权 立法权限 较大的市  衔接

分 类 号:DF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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