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大学 [2]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上海200042
年 份:2017
期 号:10
起止页码:101-106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7_2018、NSSD、RCCSE、RWSKHX、SKJJZZ、核心刊
摘 要:进入大数据人工智能时代,"数据法院、智慧法院"成为新一轮技术革命在法院落实的最好注脚。部分法院尝试开发了人工智能办案系统,在公检法共享办案平台上初步实现了证据标准和证据规则统一、单一证据合法性校验、证据链逻辑性判断和比对、类案推送、量刑参考和文书自动生成等方面的智能化。虽然人工智能具有防范冤假错案、提高司法效率、预防司法腐败的显著客观作用和价值,但对人工智能需有清醒认识,它不可能取代或代替法官办案。这源于人工智能本身作用的有限性,法官审判工作的系统性、职业性和经验性等因素,因而人工智能在法院的定位只能也必须是法官办案辅助工具。
关 键 词:人工智能 司法领域 办案辅助工具
分 类 号:D926[法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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