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
年 份:2017
期 号:18
起止页码:67-69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4、核心刊
摘 要:2017年6月20日,经过两次公开开庭审理后,由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非法经营案,法院当庭宣判,刷单组织者李某某通过创建平台、组织会员刷单炒信并从中牟利,共收取平台管理维护费、体验费及任务点销售收入至少30万元,另收取保证金共计50余万元,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连同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有期徒刑九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92万元。至此,全国首例组织刷单炒信刑事案件宣判。
关 键 词:组织者 检察院 余杭区 杭州市 浙江省 首例 非法经营罪 纪实
分 类 号:D925.2] D926.32[法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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