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南京大学法学院 [2]南京大学中德法学研究所
年 份:2017
卷 号:39
期 号:5
起止页码:18-34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7_2018、NSSD、RCCSE、RWSKHX、SKJJZZ、ZGKJHX、核心刊
摘 要:在最高人民法院描绘的法治蓝图中,追求裁判的社会效果无疑是最具中国特色的司法政策之一。"社会效果"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上世纪80年代初司法职能转型时期提出的概念,其含义随公共政策的变化而变化。最高人民法院创造这一弹性概念,旨在构建公共政策的司法转介机制,借此将党和国家的公共政策输送到司法审判过程。贯彻公共政策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职能定位之一,但三十年的政策实践表明,最高法院的政策表达和下级法院的实践方法均亟待规范化。政策话语的严谨表达固然可减少误解,却无法化解裁判方法上的随意性和去法治化风险。这一问题的解决,必须在方法论上坚持法律教义与政策资源在司法裁判中的"体""用"格局,确保在法教义体系内进行政策权衡和结果判断。
关 键 词: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政策 社会效果 法治
分 类 号:D926.2[法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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