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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人工智能有限法律人格审视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袁曾[1]

机构地区:[1]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出  处:《东方法学》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一般项目"海上防空识别区"(项目编号:14BFX12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年  份:2017

期  号:5

起止页码:50-57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CSSCI、CSSCI2017_2018、NSSD、RCCSE、RWSKHX、普通刊

摘  要:现行法律体系下对于人工智能的法律人格规制缺位,造成实践应用缺乏法律价值指引,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与具体规制亟待明晰。人工智能具有独立自主的行为能力,有资格享有法律权利并承担责任义务,人工智能应当具有法律人格。但由于人工智能承担行为能力的后果有限,人工智能适用特殊的法律规范与侵权责任体系安排,其具有的法律人格是有限的法律人格,域外法律对此已有立法借鉴。为调整适应人工智能有限法律人格的规制安排,必须明确人工智能归责原则,通过强制投保责任险、确立以人为本的监管体系、加速《人工智能发展法》立法等体系性安排促进人工智能在可控的范围内发展。

关 键 词:人工智能 法律人格 人权 数据安全

分 类 号:D9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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