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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之目的的理性界定    

On the Rational Definition of the Purpose of Civil Enforcement Procuratorial Supervision System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杜承秀[1]

机构地区:[1]广东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广东湛江524008

出  处:《法学论坛》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区域府际合作治理的行政法问题研究>(14BFX03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年  份:2017

卷  号:32

期  号:5

起止页码:69-76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7_2018、NSSD、RCCSE、RWSKHX、ZGKJHX、核心刊

摘  要:为有效提升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法治化水准,需要对该制度的目的进行理性界定。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产生的背景及出现的原因、检察权的性质及功用、法治国家建设的时代诉求、机制顺畅运作的客观要求和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实际功效,是重新界定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之目的应考量的五个因素。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目的应界定为解决执行乱,在此目的视角下,应在启动方式、具体权力、实现方式等方面对该制度予以完善。

关 键 词:民事执行检察监督 执行乱  执行难 一元目的说  

分 类 号:D9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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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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