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之目的的理性界定
On the Rational Definition of the Purpose of Civil Enforcement Procuratorial Supervision System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广东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广东湛江524008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区域府际合作治理的行政法问题研究>(14BFX03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年 份:2017
卷 号:32
期 号:5
起止页码:69-76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7_2018、NSSD、RCCSE、RWSKHX、ZGKJHX、核心刊
摘 要:为有效提升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法治化水准,需要对该制度的目的进行理性界定。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产生的背景及出现的原因、检察权的性质及功用、法治国家建设的时代诉求、机制顺畅运作的客观要求和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实际功效,是重新界定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之目的应考量的五个因素。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目的应界定为解决执行乱,在此目的视角下,应在启动方式、具体权力、实现方式等方面对该制度予以完善。
关 键 词:民事执行检察监督 执行乱 执行难 一元目的说
分 类 号:D9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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