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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试析社会、高校、政府在高校创业教育中的主体功能——基于中美的比较分析    

The Subjective Function of Society, College and Government in College Entrepreneurship Education——A Comparative Analysis Between China and the U. S.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黄首晶[1] 杜晨阳[1]

机构地区:[1]三峡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湖北宣昌443002

出  处:《比较教育研究》

年  份:2017

卷  号:39

期  号:9

起止页码:79-88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7_2018、NSSD、RCCSE、RWSKHX、SKJJZZ、ZGKJHX、核心刊

摘  要:创业教育的实践性必然要求社会、高校、政府三者成为其发展主体,发挥各自的主体功能,以科学的功能体系保障高校创业教育良性发展。通过对比中美高校创业教育的主体功能定位,发现美国"社会主导、高校主动、政府协调"的协同化模式使高校创业教育在上下联动、同频共振的合力推动下获得良性发展。中国高校创业教育呈现"政府主导、高校被动、社会旁观"的政府孤立主体主导特点,未能发挥高校、社会应有的主体功能,该特点使中国高校创业教育缺乏合力、功能效果不佳。借鉴美国经验,实现社会由"边缘旁观"向"核心引领"的效力提升、高校由"被动参与"向"主动推进"的功能优化、政府由"全面主导"向"宏观引导"的职能转变,应是未来我国高校创业教育主体功能定位的新选择。

关 键 词:中美高校 创业教育 主体功能  

分 类 号:G6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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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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