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
年 份:2017
卷 号:29
期 号:4
起止页码:969-999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7_2018、NSSD、RCCSE、RWSKHX、SKJJZZ、ZGKJHX、核心刊
摘 要:停止于既遂形态的犯罪行为,虽无回溯中止的可能,但尚存经由"法益恢复"路径得以轻刑化甚或出罪化评价的机会,相关法律文本对此命题已经进行个别化的确认。对于"法益恢复"现象的解释,"特殊中止说"回避了犯罪既遂"构成要件齐备说"的通说观点,否定了犯罪既遂标准多样化立法权力选择的正当性。"个人解除刑罚事由"存在基础理论薄弱、范畴局限和类型化区分不足的弊端,科学性不足。依托类型化思维工具,"法益可恢复性犯罪"的概念抽象、条件判断及其从宽评价,在报应主义和功利主义惩罚根据的双重视域均得自洽,在法益保护可逆性路径以及恢复性制裁的论证视域理由正当,且系刑法从宽事由体系的有益补充,宜作为"法益恢复"现象轻刑化或出罪化评价的理论基础。
关 键 词:法益恢复 “特殊中止说”个人解除刑罚事由 出罪
分 类 号:D9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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