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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合同法》第48条(无权代理规则)评注    

A Commentary on the Art 48 of the Contract Law:The Doctrine of Unauthorized Agency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纪海龙[1]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

出  处:《法学家》

年  份:2017

期  号:4

起止页码:157-174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7_2018、NSSD、RCCSE、RWSKHX、SKJJZZ、ZGKJHX、核心刊

摘  要: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形,相对人不享有主张适用无权代理规则的选择权。追认并非是嗣后的代理权授予,而是对无权代理行为的嗣后同意。追认的溯及既往力有其例外。无权代理人的责任为一种确保责任,其责任要件和内容均与无权代理人过错无关;其责任内容为依相对人的选择履行债务或赔偿履行利益或信赖利益;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无权代理的,相应减轻或免除代理人的责任。

关 键 词:无权代理 追认 无权代理人责任  催告权 撤销权

分 类 号:D9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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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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