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南京大学法学院 [2]南京大学中德法学研究所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6BFX122)
年 份:2017
卷 号:34
期 号:4
起止页码:91-100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7_2018、NSSD、RCCSE、RWSKHX、ZGKJHX、核心刊
摘 要:我国现行法并未就网络干扰行为做出明确规定,因法官"造法"而创设的"非公益必要不干扰原则"将相对性的竞争利益提升到绝对权的保护水平,并以绝对权的排他性来划定竞争行为的边界。但这不仅缺乏规范依据,而且严重偏离我国鼓励竞争并保护创新的互联网竞争政策。因而必须废弃该原则,重新回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弹性评价标准。解释论上应以一般条款蕴含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要件作为裁量平台,将鼓励竞争、保护创新并追求公益效果的互联网竞争政策作为不正当竞争之"违法性"要件的裁量因素纳入评价体系,以此重新确立网络干扰行为的规制思路。
关 键 词:非公益必要不干扰原则 竞争政策 竞争利益 一般条款
分 类 号:D922.294]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