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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3种抗肿瘤靶向药物的可负担性评价——以湖北省为例    

Affordability Evaluation for 3 Kinds of Anti-tumor Targeted Drugs:Taking Hubei Province as an Example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田梦媛[1] 崔丹[1] 张欲晓[1] 殷潇[1] 方欣[1] 胡江蔺[1]

机构地区:[1]武汉大学健康学院全球健康研究中心,武汉430071

出  处:《中国药房》

年  份:2017

卷  号:28

期  号:20

起止页码:2746-2749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AJ、BDHX、BDHX2014、CAS、IC、JST、RCCSE、WOS、ZGKJHX、核心刊

摘  要:目的:评价湖北省城乡居民对吉非替尼、曲妥珠单抗、舒尼替尼3种抗肿瘤靶向药物的可负担性,为我国恶性肿瘤靶向药物的医保准入提供参考。方法:参考湖北省肿瘤登记年报中3种恶性肿瘤的发病率和湖北省城乡居民收入数据,结合国家药价谈判中的"降低50%进口药价格"的政策,假设药物进入医保报销目录,分别采用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健康行动组织(WHO/HAI)标准调查法、灾难性卫生支出评价法和致贫作用评价法计算3种药物的可负担性。结果:按WHO/HAI标准调查法,3种药物降价50%报销前后的可支付性增量为64.00%~74.00%;按灾难性卫生支出评价法,吉非替尼、曲妥珠单抗、舒尼替尼3种药物降价50%再经医保报销,分别会造成20.00%、59.28%、35.48%的城镇用药患者,以及50.63%、74.72%、75.93%的农村用药患者产生灾难性支出;按致贫作用评价法,3种药物降价50%且报销后在城镇与农村造成因病致贫的患者占比均不超过31.95%。结论:国家药价谈判降价50%后3种抗肿瘤靶向药物对农村居民造成的经济负担较城镇居民严重。在制定政策时应根据城乡、药价及病种来调整相应报销比例,平衡不同疾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关 键 词:抗肿瘤靶向药物  可负担性评价  医保 湖北省  吉非替尼 曲妥珠单抗 舒尼替尼

分 类 号:R956[药学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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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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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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