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忘记密码

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代孕辅助生殖”作为一项权利的伦理论证    

Ethical Argument on the Right of Assisted Reproduction by Surrogate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曹永福[1]

CAO Yong-fu(Department of Medical Psychology and Ethics, School of Basic Medical Science, Shandong University, Jinan 250012, P. R. China)

机构地区:[1]山东大学基础医学院医学心理学与伦理学系

出  处:《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基  金: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重点项目"脱离人体的器官和组织的社会伦理法律问题研究"(FW12114)

年  份:2017

期  号:4

起止页码:118-123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7_2018、NSSD、RCCSE、RWSKHX、SKJJZZ、ZGKJHX、核心刊

摘  要:在江苏宜兴市,一对年轻"双独"夫妻车祸身亡后,如何处置通过试管婴儿技术留下的四枚冷冻胚胎,引起诉讼。二审法院判决"双独"夫妻的父母——四位"失独"老人获得了四枚冷冻胚胎的处置权。这进一步引发是否应该赋予他们通过代孕辅助生殖的权利?生育权是一种人权和人格权,其伦理基础是:生育权是一种自然权利,我国传统生育文化对此有着丰富的阐释。基于生育是一种权利,辅助生殖也是一种权利的逻辑,代孕辅助生殖也应该是一种权利。因此,有关部门应该修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有关规定,允许代孕辅助生殖。应该赋予四位"失独"老人通过代孕"延续香火"的权利。

关 键 词:宜兴案例  二审判决 生育自然权利  传统生育文化 代孕辅助生殖权利  

分 类 号:D922.1]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版权所有©重庆科技学院 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 渝B2-20050021-7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8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