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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我国《民法总则》的制度创新及历史意义    

On the System Innovation and Historical Significance of General Provisions of the Civil Law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崔建远[1,2]

机构地区:[1]暨南大学法学院 [2]暨南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出  处:《比较法研究》

基  金: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法学方法论与中国民商法研究"(批准号:13AZD065);清华大学自主科研计划课题"中国民法典编纂重大理论问题研究"(批准号:2015THZWJC01)的阶段性成果

年  份:2017

卷  号:31

期  号:3

起止页码:180-192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7_2018、NSSD、RCCSE、RWSKHX、核心刊

摘  要:在我国《民法总则》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总体上未处于民法基本原则的地位,因其在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方面均较模糊,因而不是独立的裁判规范。但其为民法总则乃至民法典的目标、任务,不妨碍其中的平等、自由、公正、诚信等核心价值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总则》关于个人信息、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规定属于指引性、"法源性"的条款,具有时代气息、初步满足实际生活的需要,引出制定具体规则的任务。承认宗教活动场所(组织)等团体的特别法人资格,将非法人组织作为第三民事主体,专设危难相助的特别制度,在特定情况下民政部门被首选为监护人,等等,这些都立足于中国现实、关注并解决中国问题,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值得鼓与呼。

关 键 词:民法总则 核心价值观 基本原则  绿色发展  特别法人  非法人组织 民政部门

分 类 号:D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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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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