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基 金:司法部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3D打印行为的著作权规制研究"(14SFB30027)的阶段性成果
年 份:2017
卷 号:35
期 号:3
起止页码:64-74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7_2018、NSSD、RCCSE、RWSKHX、ZGKJHX、核心刊
摘 要:"用户创造内容"作为在已有作品上增加新内容的方式在线创作和传播之行为,其合法性认定始终是立法和司法上的难题,其中大量对他人作品的转换性使用究竟属于合理使用还是改编行为,不但涉及著作权法传播效率与许可效率的价值取舍争议,也是司法裁判中规范合理使用判定要件的关键要素。在区分版权产业与互联网产业传播动机差异的基础上,可以将转换性使用作为判定"用户创造内容"合法性的标准,将基于或利用原作品增加新表达、新意义或新功能的"用户创造内容"行为视为合理使用,同时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1条的两个合理使用一般判定来限定转换性使用的适用范围,把可能替代原作品并造成经济损失的"用户创造内容"行为归入改编权范畴。
关 键 词:“用户创造内容” 转换性使用 合理使用 改编权
分 类 号:D9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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