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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试述历史解释的基本方式——“历史解释与历史教学”专题研究之三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冯一下[1] 占心磊[1]

机构地区:[1]北京市第二中学亦庄学校

出  处:《中学历史教学参考》

年  份:2017

期  号:4

起止页码:16-24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普通刊

摘  要:历史解释的主体是各种各样的人,历史解释的客体(对象)是各种各样的历史事物(现象),这两个因素的多样性决定历史解释的方式方法必定也是多样的。所以,斯坦福在《历史研究导论》一书中说:“历史学家运用多种类型的解释。只有一种解释模式有效,而其他模式的解释,均不足取(的说法),似乎并不可信。”不过,为方便学习、研究和运用,长期以来,人们(首先是历史研究者和历史教师)仍孜孜不倦地总结和归纳历史解释的主要或基本方式。英国学者阿特金森在《历史知识与解释》等著述中就将历史解释方式归结为以下三大类:法则解释、理性解释、叙事解释。浙江历史教师余文伟也认为,西方史学家的历史解释观主要有三种,即覆盖定律解释观(以波普尔、亨普尔为代表)、理性解释观(以克罗齐、柯林武德为代表)、叙事解释观(以奥克肖特、雷尼尔为代表)。

关 键 词:历史解释 历史教学 专题  历史学家 历史教师 历史研究 解释模式  历史知识

分 类 号:K0-4[历史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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